工伤职工违纪被开除 会影响工伤待遇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实务中,可能存在工伤职工发生违纪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行使自主管理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部分,是对职工因工伤导致的就业能力损失的补偿。
虽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享有是以解除或终止双方劳动合同为条件,但其享有的根本原因是基于工伤事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只是开始享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时间节点,具体因何原因解除或终止则不对其产生实质影响。
企业根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严重违纪的工伤职工作出处理,是用人单位正当行使用工管理权的体现,理应得到法律认可。但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并不会因为职工的违纪行为而免除,用人单位仍有义务支付违纪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平等保护,工伤职工因违纪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仍有权向用人单位依法主张包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内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因其是被违纪解除劳动合同而受到影响。